我国对原产美欧新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征最高75.5%反倾销税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8-14

1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自8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3.1%-75.5%,征收期限为5年。

  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8年8月20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3.1%-75.5%,征收期限为5年。

  据了解,应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7年8月3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于2018年4月19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做出上述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