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公众介绍广饶县大王镇宇晟橡胶厂年产3万吨再生胶项目的污染治理情况,充分了解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公众参与项目讨论,加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根据自2006年3月18日起实施的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公众参与问卷调查。
广饶县大王镇宇晟橡胶厂年产3万吨再生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现将该工程环评主要结论公布如下:
一、拟建项目概况
广饶县大王镇宇晟橡胶厂年产3万吨再生胶项目位于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西李村西南800米。项目通过塑炼、开炼、捏炼、精炼等工序将废旧轮胎破解后的胶粉生产成优质再生胶,项目可年产3万吨再生胶。项目总投资3987.59万元。
本项目利用废旧轮胎破解后的胶粉生产优质再生橡胶,主要原材料为胶粉,辅助材料有松焦油、松香、轻钙,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版),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8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点
项目“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如下: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开炼、捏炼、精炼过程产生的恶臭和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过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混料、塑化过程产生的粉尘、恶臭和非甲烷总烃以及开炼、捏炼、精炼过程中未被收集处理的恶臭和非甲烷总烃。
项目废气排放能够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职工生活使用旱厕,定期清淘农用。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胶粉、废活性碳、废弃包装物和生活垃圾。废弃包装袋由供货厂家回收,用于重新装新产品;胶粉返回生产线;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卫生处置。
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捏炼机、开炼机、精炼机、塑化机等,噪声级为75~95dB(A)之间。为减少噪声污染,噪声治理要从噪声源做起,首先要从设备选型、设备的合理布置等方面考虑,设计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高的设备采用集中布置在隔声厂房内,或设隔音罩、消音器、操作岗位设隔音室等措施,对于振动设备则设减振器。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环境影响概述
项目废气排放指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54-93)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中相关要求;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噪声贡献值满足厂界标准要求,能够充分的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固废全部妥善处理、综合利用。
四、环评报告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拟建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的选址基本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方式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广饶县大王镇宇晟橡胶厂(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3854636086)和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10-82230261)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厂区附近村庄、小区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公告发布单位:广饶县大王镇宇晟橡胶厂
环评单位: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