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100天,重点排查违法违规 “小化工”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20-06-04

 

5月27日,南京市应急局在前期摸排初查的基础上,会同南京市公安局对江北新区盘城街道区域一个非法生产贮存危化品的黑窝点进行精准打击,现场查获化工非法生产装置(反应釜)两套,危险化学品30余种400余吨。

这是江苏省正在全省展开的违法违“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部分。按照省政府部署,整治行动从5月份开始,到8月底结束,重点排查整治三类对象:

  • 没有按规定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

  • 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

  • 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

这次大排查大整治将以县(市、区)为责任单位,目标是全面摸排、大起底,彻底查清“五个有没有”:

一是有没有属于“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中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

二是有没有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三是有没有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四是有没有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五是有没有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围绕“五个有没有”,各地已经积极行动起来。如镇江市根据市情制订方案,部署开展针对“小化工、小铸造、小电镀、小酿造、小喷涂”等危险性较大、本质安全较低、生产场所较隐蔽的小作坊黑窝点的集中整治,对前期排查出的751家使用危化品工贸企业、377家铸造熔融企业、122家形成有限空间的酿造发酵企业进行全覆盖、诊断式排查。通过排查,形成“空场地、空厂房清单”“小作坊生产经营单位清单”“非法生产黑窝点清单”等“三张清单”,正对列入关停取缔的企业坚决落实整治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5月26日,昆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执法人员在例行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可疑车辆,跟随其至厂区后,发现大量疑似危化品。昆山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昆山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立即赶赴现场核查,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分装作业,限期清除物料、拆除设备;昆山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将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昆山的上述行动中,有关部门进行了拆除设备、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等断然举措,这是此次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的一部分。

省安委办介绍,此次整治对违法违规企业有三个“立即”:

一是立即关闭,这类企业主要是应列但未列入2017年全省“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的化工生产企业;

二是立即停产,拆除非法化工生产装置,这类企业主要是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

三是立即取缔,这类企业是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的“小化工”。“对立即取缔的还要做到‘四个彻底’,即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省安委办有关负责人说。

5月20日,接群众举报,昆山市巴城镇正仪鱼塘上一货车装有疑似甲醇类危化品,巴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带专家赶赴现场查勘,现场查封该车辆,并由交警部门对该车辆实施扣留。后经执法人员抽样检验确认,当日货车内物品为木酒精,属于危险化学品。车主张某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已涉嫌违法,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记者了解到,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有关部门将视情况不同严肃追究责任: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法人代表,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负责人,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出租厂房、民房等场地给“小化工”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依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地区、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