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前进橡胶厂劳动服务公司强制清算案
结案公告
(2021)粤01强清257号
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作出(2021)粤01清申2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橡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广州市前进橡胶厂劳动服务公司(下称“橡胶厂劳务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0月21日作出(2021)粤01强清257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担任进橡胶厂劳务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是谢然。
清算组已依法完成对橡胶厂劳务公司的清算调查工作,并制作了清算报告。清算组仅掌握了橡胶厂劳务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其余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人员等下落不明,且经向橡胶厂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释明相关法律责任后仍然无法清算。清算组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提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橡胶厂劳务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据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于2021年12月25日裁定如下:
终结广州市前进橡胶厂劳动服务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