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处罚!轮胎出口商标侵权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22-07-07

据海关7月5日消息,不久前,南京一家出口商因商标侵权被处罚。

6月15日,南京某供应链服务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轮胎等货物。

经查验,该批货物中有使用“TOYO”商标的轮胎12条,价值人民币2100元。

东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TOYO”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经调查,当事人出口轮胎上使用的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TOYO”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因此,海关决定没收当事人侵权货物(使用“TOYO”商标的轮胎12条),并处罚款525元。

此案虽然涉案货物较少,处罚金额不高,但仍然警示轮胎出口企业,要时刻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