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轮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6-07-20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1年6月22日、2014年4月22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议案。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6]1175 号《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2.9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59,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10,519.9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49,080.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年6月28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873 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为 80,000 万元。根据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分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0,572.01 万元。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余额资金(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将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