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轮胎花纹设计也侵权?普利司通起诉两家中国公司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6-10-26

     10月25日消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周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侵权纠纷案件。原告方为株式会社普利司通(简称普利司通);被告方有两家企业,分别为北京永兴基业轮胎有限公司(简称永兴基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盛泰集团),起诉原因是被告方两家企业侵犯了原告方轮胎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要求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700余万元。

 
    据了解,普利司通为涉案外观设计“轮胎”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申请日为2008年6月13日,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8月19日。据该公司起诉称,普利司通是世界最大的轮胎及橡胶产品生产商,销售区域遍布全球150多个国家,研发了大量具有独创性并且非常美观的轮胎胎面设计。2014年,普利司通在市场上发现了大量由盛泰集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由永兴基业销售和许诺销售的胎面花纹型号为A399的轮胎产品,该产品侵犯了涉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普利司通请求法院判令永兴基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要求第二被告盛泰集团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691万余元;要求两被告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公开资料显示,盛泰集团下辖盛泰集团有限公司、盛泰集团胜华内胎厂、盛泰集团胎圈钢丝厂、盛泰青岛国际贸易公司、山东德通车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兴达钢帘线有限公司、山东联盛影视产业有限公司、国际ARC盛泰有限公司、浩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现有职工4000余人,工程技术人员860人,占地面积80多万平方米,总资产40亿元。现而北京永兴基业轮胎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售卖轮胎、内胎、垫带、钢圈等产品的小型民营公司,该公司注册资产仅为20万元。
 
    永兴基业、盛泰集团虽然认可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系其制造、销售的产品,但主张该产品系采用案外人的现有设计而制造的产品,与涉案专利设计并不相同亦不近似。
 
    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