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子公司委托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房屋征收情况概述
根据贵阳市云岩区三马片区工矿棚户区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决定对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贵州前进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公司”)老厂区土地使用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及所有土地等进行整体征收。
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关于三马片区工矿棚户区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纵一横”1号路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云府发[2016]37号)、《云岩区三马片区工矿棚户区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纵一横”1号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相关要求,受前进公司委托,近日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乙方”)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本次房屋征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1、被征收房屋所在位置:云岩区百花大道50号。
2、被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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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征收房屋面积:经委托贵阳宏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实地测绘和本公司现场参与复核认可,地上建筑物(房屋)实测建筑总面积为42438.60 M2。其中持有有效的房屋所有产权证面积为19834.49 M2,无证房屋面积为22604.11 M2。
4、被征收房屋权属:贵州前进橡胶有限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2、补偿计算依据:房屋摸底调查报告(表)、《房屋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云岩区三马片区工矿棚户区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3、征收补偿款合计:240,009,831.00元。其中:
(1)有证房评估价值小计:93,576,156.00元。
(2)无证房评估价值小计:33,193,415.00元。
(3)持有有效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室内附属设施及装修补偿款:7,537,106.00元。
(4)剩余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款:9,225,213.00元。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3,757,673.00元。
(6)从业人员安置补偿款:16,646,400.00元。
(7)设施设备迁移补偿款:36,072,539.00元。
(8)道路、地平、堡坎、排污系统、围墙、厂区绿化及各隐蔽设施补偿款:39,009,604.00元。
(9)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991,725.00元。
4、双方约定事项:
(1)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额征收补偿款。乙方于收到该征收补偿款7个工作日内搬迁完毕,并将房屋完好交由甲方拆除。
(2)乙方交房过程中如有发生因乙方提供资料不真实或产权有争议或存在他项权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3)由于乙方要求对征收红线范围外的厂区进行整体搬迁,造成甲方资金成本加大。经双方友好协商,取消本协议合法建筑部分的上浮奖励费用及无证房的奖励。
(4)乙方无证房部分经双方共同委托评估公司对该部分进行单项评估,按评估总价值进行补偿。
(5)乙方房屋证载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实测面积时,以实测面积为准。
(6)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拾份,效力同等,除双方各执一份外,其余送相关部门备案存档。
四、本次房屋征收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次整体征收相关资产账面净值及搬迁费用合计约为4,850万元,协议约定的补偿款合计为24,000.98万元,本次房屋征收完成后,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收款时间和移交进度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次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需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征收补偿款尚未收到。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签订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THE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