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等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6-12-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投资参与贵阳农商行定向募股的公告》。经事后核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在判断公司与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农商行")存在关联关系上有误。因公司与贵阳农商行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贵阳市国资委,且只有熊朝阳先生一名董事同时担任贵阳农商行董事职务,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4条的规定,公司与贵阳农商行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投资参与贵阳农商行定向募股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投资参与贵阳农商行定向募股的公告》更正如下:
 
  一、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
 
  公告第二段:
 
  更正前:会议由董事长马世春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关于投资参与贵阳农商行定向募股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熊朝阳先生回避表决)。
 
  更正后:会议由董事长马世春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关于投资参与贵阳农商行定向募股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并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于《关于投资参与贵阳农商行定向募股的公告》的更正
 
  1、公告第一部分"对外投资概述"第2点:
 
  更正前: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参与贵阳农商行定向募股的议案》(关联董事熊朝阳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参与贵阳农商行定向募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告第一部分"对外投资概述"第4点:
 
  更正前:本次参与贵阳农商行定向募股构成关联交易。
 
  更正后:本次参与贵阳农商行定向募股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更正不影响公司投资参与贵阳农商行定向募股的审议结果,更正后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投资参与贵阳农商行定向募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对此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