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投资参与贵阳农商行定向募股的公告》。经事后核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在判断公司与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农商行")存在关联关系上有误。因公司与贵阳农商行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贵阳市国资委,且只有熊朝阳先生一名董事同时担任贵阳农商行董事职务,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4条的规定,公司与贵阳农商行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投资参与贵阳农商行定向募股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投资参与贵阳农商行定向募股的公告》更正如下:
一、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
公告第二段:
更正前:会议由董事长马世春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关于投资参与贵阳农商行定向募股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熊朝阳先生回避表决)。
更正后:会议由董事长马世春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关于投资参与贵阳农商行定向募股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并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于《关于投资参与贵阳农商行定向募股的公告》的更正
1、公告第一部分"对外投资概述"第2点:
更正前: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参与贵阳农商行定向募股的议案》(关联董事熊朝阳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参与贵阳农商行定向募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告第一部分"对外投资概述"第4点:
更正前:本次参与贵阳农商行定向募股构成关联交易。
更正后:本次参与贵阳农商行定向募股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更正不影响公司投资参与贵阳农商行定向募股的审议结果,更正后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投资参与贵阳农商行定向募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对此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