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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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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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彭富庆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刘大卫先生、许华山女士、李岩峰先生、毛嘉农先生、马龙龙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蔡锦和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董敬军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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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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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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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全部审议通过,本次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单独统计了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建红、梁雅兵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海南橡胶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橡胶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THE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