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资料后,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系对相关风险进行充分提示,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预案切实可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龙龙 毛嘉农 胡秀群 2017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