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7-02-20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11.170, 0.10, 0.90%)公告编号:2017-005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2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公司科研中心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耿亮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7年1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16,923,4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623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16,923,4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62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09,30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59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雷富阳、霍雨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16,92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9,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分别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沈耿亮先生、沈会民先生、沈凯菲女士、沈洪发先生、吴建琴女士、虞炳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范仁德先生、王红雯女士、袁坚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九人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2017年2月17日起至2020年2月16日止)。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1、选举沈耿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6,92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2.1.2、选举沈会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6,92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2.1.3、选举沈凯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6,92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2.1.4、选举沈洪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6,92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2.1.5、选举吴建琴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6,92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2.1.6、选举虞炳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16,92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2.2、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1、选举范仁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16,92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2.2.2、选举王红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16,92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2.2.3、选举袁坚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16,92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严宏斌先生、钱英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陆新会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上述人员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3.1、选举严宏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216,92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3.2、选举钱英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216,92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雷富阳律师、霍雨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公告编号:2017-006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17日在公司行政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2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沈耿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的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沈耿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沈会民先生、沈凯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沈耿亮、沈会民、沈凯菲、沈洪发、范仁德担任,其中沈耿亮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范仁德、袁坚刚、虞炳仁担任,其中范仁德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王红雯、范仁德、吴建琴担任,其中王红雯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袁坚刚、王红雯、吴建琴担任,其中袁坚刚为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会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梁铨先生、郎洪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5.1、聘任张梁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5.2、聘任郎洪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 1票弃权。
 
  董事弃权理由:个人对其是否能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的能力无法判断。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梁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张梁铨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3-88539880(兼传真)
 
  邮箱:allen00537@@163.com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振兴东路43号商会大厦B座15楼
 
  邮编:314500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7、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建琴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8、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钱英强先生为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9、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惠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沈惠强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3-88539880(兼传真)
 
  邮箱:shenhui0316@@163.com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振兴东路43号商会大厦B座15楼
 
  邮编:314500
 
  10、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为了能更有效地对内部工作实施管理,拟对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将公司原有十三个部门——人力资源与企管部、行政部、财务部、质保部、生产一部、生产二部、采购部、营销部、项目与设备部、技术中心、炼胶中心、审计部、证券与投资部调整为人资企管部、环境安保部、技术部、质量保证部、研发中心、财务部、证券与投资部、生产管理部、炼胶中心、制造部、项目设备部、采购部、营销部、审计部等十四个部门。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1、沈耿亮,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2月,大专学历,经济师。2001年11月13日至2011年12月20日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12月21日起至今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7月3日至2013年1月9日任控股子公司桐乡上升胶带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7年9月至2009年9月担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理事长,2008年9月起至今担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会长,2009年3月起至今担任参股子公司青岛中橡联胶带胶管研究中心监事会主席,2012年6月4日至2013年2月22日任全资子公司云南红河双箭橡胶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2月23日起至今任全资子公司云南红河双箭橡胶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11月至2014年8月任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26日任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月9日起至今任桐乡上升胶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3月14日起至今任全资孙公司金平双箭橡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1月21日起至今任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会长、桐乡市人大代表,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常委,桐乡市工商联合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沈耿亮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6,110,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0%,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耿亮先生与虞炳英女士为夫妻关系,与沈凯菲女士为父女关系,是虞炳仁先生的妹夫,张梁铨先生的岳父,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为沈耿亮先生及其女沈凯菲女士控股的公司,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沈耿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沈会民,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9年7月,大专学历,工程师。2001年11月13日起至2011年12月25日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11年12月26日起至今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控股子公司桐乡双箭橡胶研究所有限公司、桐乡双箭胶带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控股子公司桐乡上升胶带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沈会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6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沈会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沈凯菲,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8年8月,硕士学历。2009年8月至2010年10月在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习,2010年11月至2011年7月任职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2011年8月至2013年11月就读于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国际工商管理专业,2013年12月至今任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2月17日起至今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沈凯菲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0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耿亮先生为父女关系,与虞炳英女士为母女关系,与张梁铨先生为夫妻关系,为监事虞炳仁先生的外甥女,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为沈耿亮、沈凯菲父女控股的公司,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沈凯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沈洪发,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10月,大专学历,经济师。1997年3月至2001年11月任桐乡市双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经理,2001年11月至2005年12月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销售部经理,2005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销售部经理,2011年12月26日至2015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1月17日至2017年2月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2月17日起任本公司董事,2012年2月7日至2016年1月任浙江双箭橡胶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6月24日至2016年1月11日任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12日起至今任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4月起至今任北京双箭橡胶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沈洪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5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沈洪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吴建琴,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1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1994年1月至2005年5月任桐乡市交通工程公司财务科长,2005年6月至2010年2月任桐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4年2月17日起至今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6年1月12日起至今任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建琴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00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建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虞炳仁,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8月,中专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桐乡橡胶制品厂基建科科长、桐乡市双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安科科长、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基建科科长、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12月至2017年2月16日任本公司监事,2017年2月17日起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虞炳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68.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耿亮先生为其妹夫、与虞炳英女士为兄妹关系,为董事沈凯菲女士之舅舅,张梁铨先生为其外孙女婿,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虞炳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范仁德,男,中国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43年12月,大学本科学历。1978年7月至1988年11月,任化工部橡胶司工程师,1988年11月至1993年6月,任化工部橡胶司副处长,1993年6月至1997年10月任中联橡胶总公司经理,1997年10月至2004年8月任中联橡胶(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至2008年9月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秘书长兼副会长,2008年9月至2012年10月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长,2012年10月至今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名誉会长。2009年4月至2015年4月,任山东美晨科技(16.120, -0.01, -0.06%)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3月至2016年4月,任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12月至2015年5月,任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三力士(14.570, -0.16, -1.09%)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4月至今任四川川环科技(69.500, -0.35, -0.50%)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月起任青岛双星(8.630, 0.01, 0.1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范仁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范仁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范仁德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8、王红雯,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10月,本科学历,经济师。曾就职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证券部。现任浙江上市公司协会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浙江省社会组织联合会副监事长、浙江财经大学兼职教授、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2月17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红雯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红雯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红雯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9、袁坚刚,男,中国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8 年11月,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一部副总经理。现任浙江正信永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所长、浙江求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杭州联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中南卡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2月17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袁坚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袁坚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袁坚刚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10、张梁铨,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8年7月,硕士学历。2013年11月至2015年3月任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1月26日起至今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年3月起至今任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上海双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桐乡和济源盛门诊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梁铨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张梁铨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耿亮、虞炳英夫妇之女婿,董事虞炳仁之外甥女婿,与副董事长沈凯菲为夫妻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梁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梁铨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1、郎洪峰,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9年12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工程师、管理咨询师。1991年2月至1992年9月在桐乡市同福文化站管理员,1992年9月至1999年12月任嘉兴市展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0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2004年2月至2017年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2月17日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郎洪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郎洪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钱英强,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1年2月,大专学历,审计师。2001年11月至2005年12月任公司统计负责人兼桐乡双箭胶带有限公司会计,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桐乡上升胶带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08年1月至今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2017年2月17日起任本公司监事,现分别兼任云南红河双箭橡胶有限公司、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上海双箭红日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双箭橡胶销售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钱英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钱英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3、沈惠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2 年3月,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5月至今在公司任职,历任公司证券部科员、科长、经理助理、副经理、证券与投资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与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沈惠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沈惠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公告编号:2017-007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17日在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1日以专人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严宏斌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的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严宏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为止。严宏斌先生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八日
 
  简历
 
  严宏斌,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2月,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1987年8月至1993年2月任桐乡市晚村中学教师,1993年2月起先后担任桐乡橡胶制品厂、桐乡市双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2005年12月至2011年12月担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行政部经理,2012年1月至2012年年12月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与企管部副经理兼行政处处长,2012年11月至2016年1月兼任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2013年1月至2017年2月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行政部经理,2017年2月17日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披露日,严宏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04.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严宏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THE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