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7-03-20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16年11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5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债券名称为“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为4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二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6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不超过6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次债券评级为AA级,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2013-2015年末,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分别为40.18亿元、48.18亿元及56.20亿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57.52亿元。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62%、51.10%、45.22%及42.55%。发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53亿元、7.74亿元和7.79亿元,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69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 6.5%,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将于2017年3月21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3月22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7、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5,000手(50,000张,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本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基础发行规模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

  3、票面金额:本次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4年期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二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第2年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的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债券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限的前2年内固定不变。若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在前2年票面利率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且在存续期限后2年维持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起息日:2017年3月22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17、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8、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19、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21、本次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2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3、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4、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6、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7、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中国银行(3.6500.000.00%)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大王镇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0、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6.5%,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T-1日)。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3月21日(T-1日)13:00至15:00之间将《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0手(50,000张,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3月21日(T-1日)13:00至15: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一);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本项材料);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

  (5)加盖单位公章的《上交所债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咨询电话:010-66578990/8991

  传真:010-66578980(81/82/83/84/85/86/87)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3月22日(T日)在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的基础规模为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5,000手(50,000张,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7年3月22日(T日)和2017年3月23日(T+1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3月2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所要求的相关合格投资者资质文件。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六)配售

  1、主承销商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单个合格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规定。

  2、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获得全额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按比例配售,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3月23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7兴源0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户: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西单支行

  账号:345465125861

  汇入行地点:北京市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4100004013

  联系人:陈志利、马燕

  联系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72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7年3月23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

  发行人: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20日

  附件一: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

  机构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上交所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

  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本机构已认真、完整阅读以上风险揭示书,充分了解交易所债券市场的特点及风险,能够承担参与交易所债券认购及交易带来的相应风险及损失。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表说明: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方案相关内容。

  4、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10%-3.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50%,但高于或等于3.40%时,有效申购金额1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40%,但高于或等于3.30%时,有效申购金额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30%,但高于或等于3.2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20%,但高于或等于3.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1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询价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方案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本项材料)、加盖公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和上交所债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8、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66578980(81/82/83/84/85/86/87),咨询电话:010-66578990/8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