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7-04-13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4月14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8号)的核准,2014年3月下旬,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控股股东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工投集团”)等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A 股股票286,560,000股,并于2014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775,464,304股。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贵阳工投集团承诺其认购的30,000,000股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该事项详情请见2014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历次承诺履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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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4月1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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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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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贵阳工投集团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贵阳工投集团没有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6个月内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计划,并承诺:6个月后若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及深交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承诺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黔轮胎股份总数的1%。
 
  六、其他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贵阳工投集团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国信证券(14.81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及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THE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