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对中国非公路轮胎实施“双反”进展情况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7-04-18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公告编号:临2017-014

 
  债券代码:136016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美国对中国非公路轮胎实施“双反”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美国“双反”进展情况
 
  2007年6月,美国帝坦轮胎公司和美国劳工联盟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了申诉书,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特定新型充气非公路用轮胎(以下简称“非公路轮胎”)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以下简称“双反”)调查。2008年9月,美国商务部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2014年1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日落复审裁定,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非公路轮胎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美国时间2016年10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从中国进口的非公路轮胎做出第七次反倾销和反补贴行政复审初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6-081号公告。美国时间2017年4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对从中国进口的非公路轮胎第七次反倾销和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结果。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金宇”)在本次复审终裁公布之前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210.48%,反补贴税率为5.65%。本次复审终裁结果公布后,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33.08%,由于公司未参与本次反补贴复审调查,因此公司适用的反补贴税率仍为5.65%。
 
  二、美国“双反”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美国“双反”主要针对的是“原产于中国的特定新型充气非公路用轮胎”,就本公司而言,目前出口至美国的非公路轮胎全部由赛轮越南工厂生产,因此公司出口至美国的非公路轮胎业务目前暂不受本次“双反”复审终裁的影响。另外,公司国内工厂目前也生产非公路轮胎,主要用于国内销售及出口至美国之外的市场。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订单等情况,合理安排非公路轮胎的境内外产能布局,以更好的满足客户需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THE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