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商务部发布对中国非公路轮胎“双反”第七次复审终裁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7-04-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美国对中国非公路轮胎"双反"的情况

        2007年6月,美国帝坦轮胎公司和美国劳工联盟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申诉书,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特定新充气非公路型轮胎(以下简称"非公路轮胎")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8年9月,美国商务部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2014年1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日落复审裁定,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非公路轮胎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2017年4月14日,公司收到美国商务部发布的对来自中国的非公路轮胎第七次反倾销和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在本次复审终裁中,美国商务部以公司的国有控股企业身份为由,拒绝给予反倾销分别税率,公司获得的反倾销税率为105.31%,反补贴税率为34.46%。在本次复审终裁发布之前,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11.41%,反补贴税率为2.52%。


      本次非公路轮胎"双反"复审终裁将导致公司生产的非公路轮胎出口美国市场的难度加大。2016年度,公司向美国出口涉及"双反"的非公路轮胎销售收入约为5,100万美元,占公司2016年度总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6.3%,因此本次美国非公路轮胎"双反"复审终裁将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本次非公路轮胎"双反"复审终裁对公司的影响

  三、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拟通过美国国内法院诉讼来纠正美国商务部在本次非公路轮胎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问题上的错误做法。

  2、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及销售地区结构调整,强化非美地区市场开发力度,同时增加国内市场销售量,尽可能减少美国"双反"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3、积极与国外轮胎企业进行合作,争取以其他方式继续维持公司非公路轮胎的对美市场份额。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