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24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16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制定的,符合商业惯例;
2、《2016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项下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3、认可上述《2016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201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39,804.09万元,较预计额38,350.00万元超出1450.09万元,其中与玲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集团”)发生关联交易额为1,054.22万元,与兴隆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盛物流”)发生关联交易额为4,791.82万元,与招远玲珑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热电”)发生关联交易额为33,958.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与玲珑集团的关联交易超出计划部分主要是因为公司2016年度承办的经销商签约仪式、品牌发布会、经销商会议等系列活动较往年增加所致;与兴隆盛物流的关联交易超出部分主要是因为2016年度下半年市场行情明显好转,运输业务量上升,以及运输费用上调等原因所致。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7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对外餐饮、住宿接待、房屋租赁,水、电、汽等生产能源采购以及物流运输等,预计与玲珑集团发生关联交易1,000.00万元,与兴隆盛物流发生关联交易5,300.00万元,与玲珑热电发生关联交易37,500.00万元,关联交易总额为43,8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将根据超出金额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按相关要求披露。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1、玲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希成
注册地点:招远市泉山路50号
经营范围:轮辋、农业工业用泵、变压器、电机制造;对建筑业的投资;林木的栽培和种植;金银产品的加工及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汽车维修、发电供热、货物运输、代理、货运站(场)经营;住宿、餐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工程设计监理;二手房交易信息咨询;汽车零部件、煤炭、钢材、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工程建材、供暖配套物资的批发零售;水泥、粉煤灰砖、锁具、压力容器制造;代理报关报检;医疗服务;综合体育娱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兴隆盛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琳
注册地点:山东省招远市招金路777号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货物运输(四类);货运站(场)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进出口业务;承办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陆路、海上国际货运代表业务(包括集装箱、装卸、加工包装、配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招远玲珑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琳
注册地点:山东省招远市玲珑镇芮里村南
经营范围:发电;售电;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说明
玲珑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0.35%的股权,兴隆盛物流、玲珑热电是玲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玲珑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餐饮、住宿、房屋租赁、物流运输服务、生产能源采购等关联交易,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或指导价的执行国家规定,没有规定的执行市场价。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有着长期和良好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的。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以自愿、平等、互利、公允为原则,以公司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签订的,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保证交易的公正、公允,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