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合计259,835元系利息净收入。
注5:募投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分析如下:
公司在编制上述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时间跨度处于2010-2011年度,彼时公司生产轮胎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及轮胎销售价格正处于上升周期,因此基于当时的市场情况预测,募投项目达产以后正常经营年份可实现年利润总额较高。但由于在2011-2016年间,受上游大宗商品价格持续回落影响,主要原材料橡胶、炭黑、钢丝帘线、帘子布的价格均持续大幅回落,轮胎市场销售价格总体亦呈现大幅下跌态势。受此影响,近年来,虽然公司毛利率稳中有升且轮胎产量保持较快增长,但由于轮胎产品价格未实现前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的预测销售价格,导致利润水平低于项目预计。
除上述主要原因外,2015年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对中国轮胎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简称“双反”)调查初裁结果,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存在倾销行为。基于对本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考量,2015年以来公司适度增加了泰国玲珑的半钢胎产品订单承接。受此影响,虽然募投项目自达产以来产能利用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募投项目产能的进一步释放。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考虑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完工,后续投入金额较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但在进行项目结项梳理时,公司财务人员误以为公司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部分“调试安装费”及进口设备海关关税等支出未在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出具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中体现,且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履行了规定程序,遂于2016年12月26日将该笔资金合计93,056,444.59元转账至公司结算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5.930, 0.03, 0.51%)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账号:37001666280050004310)进行“置换”。
保荐机构在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上述情形,经与公司及各方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并查阅银行对账单、募投项目建设相关凭证及明细账并进行实地盘点后,各方一致认为: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2016年9月办理完毕,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过程合法合规;2、操作人员将该笔资金转账至结算账户,系由于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及已置换资金明细的理解偏差所致,该事项不存在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形;3、上述误操作使得经董事会审议的置换金额与实际转出资金合计金额存在偏差,造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为此,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将上述转出资金及银行利息合计93,438,131.11元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
1、组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及其他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组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处)学习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要求审计处职员遵守制度要求、严格履行职责。通过本次学习,使相关人员进一步熟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并据此严格执行。
2、做好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事前事后沟通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履行申请、分级审批、决策、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拟修改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履行申请、分级审批、决策、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且应在具体使用募集资金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告知义务。”1
1本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1675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玲珑轮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
玲珑轮胎财务人员因对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及已置换资金明细的理解偏差,于2016年12月26日将部分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账至公司结算户,经保荐机构核查发现及提示整改后于2017年4月12日将上述转出资金及银行利息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情况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玲珑轮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公告编号:2017-023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254,871,928.79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5号《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玲珑轮胎于2016年6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10,519.9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49,080.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6月28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873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招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4.810, -0.01, -0.21%)招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各方均能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协议条款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080.01万元(以下简称“实际募集资金”),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应先投资于“年产1,000万套高性能轿车子午线轮胎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轮胎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扣除“轮胎技术改造项目”的预计投资规模(即人民币178,508.00万元)后,剩余的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70,572.01万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余额资金(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2,978,966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于2016年9月5日分别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17年4月14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经顺利完成,共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242,449,222.98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254,871,928.79元(含利息等收入),具体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与调整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原因系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小于发行前预计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所致。
注2:该项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额含利息等净收入259,835.23元。
注3: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投项目结项梳理时,因误操作导致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说明
考虑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完工,后续投入金额较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但在进行项目结项梳理时,公司财务人员误以为公司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部分“调试安装费”及进口设备海关关税等支出未在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出具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中体现,且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履行了规定程序,遂于2016年12月26日将该笔资金合计93,056,444.59元转账至公司结算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账号:37001666280050004310)进行“置换”。
保荐机构在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上述情形,经与公司及各方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并查阅银行对账单、募投项目建设相关凭证及明细账并进行实地盘点后,各方一致认为: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2016年9月办理完毕,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过程合法合规;2、操作人员将该笔资金转账至结算账户,系由于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及已置换资金明细的理解偏差所致,该事项不存在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形;3、上述误操作使得经董事会审议的置换金额与实际转出资金合计金额存在偏差,造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为此,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将上述转出资金及银行利息合计93,438,131.11元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
1、组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及其他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组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处)学习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要求审计处职员遵守制度要求、严格履行职责。通过本次学习,使相关人员进一步熟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并据此严格执行。
2、做好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事前事后沟通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履行申请、分级审批、决策、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拟修改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履行申请、分级审批、决策、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且应在具体使用募集资金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告知义务。”2
2本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出于综合经济效益的考虑,公司原计划采购的部分进口设备改为国产设备,使得部分实际购买的设备较预算价格有所降低;
2、公司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间科学谨慎筹划,通过严格规范采购、项目管理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较好地控制了成本,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公司通过对生产工艺流程的进一步优化,间接压缩了部分设备购置支出。
五、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金状况,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54,871,928.79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认为:
玲珑轮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议案尚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玲珑轮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玲珑轮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玲珑轮胎独立董事意见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 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公告编号:2017-024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议,因工作分工调整,免去张正亮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另行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公告编号:2017-02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5日
至2017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服务供应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玲珑集团有限公司、英诚贸易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7年5月15日13点至14点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招远市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65406
联系电话:0535-8242726
传真:0535-3600085
联系人:孙松涛、徐韶龙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其他
出席会议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公告编号:2017-02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玲珑机电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完成收购山东玲珑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机电”)100%股权。现将玲珑机电所作业绩承诺于2016年度的实际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山东玲珑机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由2015年5月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根据该议案,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玲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玲珑集团”)持有的玲珑机电100%股权。根据评估机构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圆开评报字[2015]第1033号、天圆开评报字[2015]第1207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确定的玲珑机电净资产评估值分别为31,672.11万元和66,333.79万元。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经过多次协商,确定公司以67,107.09万元的价格收购玲珑集团持有的玲珑机电100%股权。
2015年6月17日,玲珑机电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二、承诺业绩情况
玲珑集团承诺,玲珑机电在业绩承诺期内(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不低于12,245.14万元、10,799.35万元、11,973.16万元,否则玲珑集团将按如下方式对玲珑轮胎进行现金补偿,具体如下:
玲珑集团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已补偿现金数。在各年计算的现金补偿金额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玲珑轮胎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玲珑轮胎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前或之日出具相应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根据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玲珑集团将对玲珑轮胎另行补偿,另行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未达承诺净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前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玲珑机电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玲珑集团予以补偿的现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4月28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25642号《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和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1519号《201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2015年度玲珑机电(合并)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4,657.36万元,故上述2015年度承诺净利润已完成。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4月24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26293号《2016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和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1801号《2016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2016年度玲珑机电(合并)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2,749.69万元,故上述2016年度承诺净利润已完成。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THE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