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下坑村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继跃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袁彬先生、潘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金海兵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顾晨晖先生、副总经理温寿东先生、副总经理景公会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4项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其他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瑞明、董一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三维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维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维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