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7-08-25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0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9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亿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2.07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1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9,292,777.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84,707,222.64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5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706000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5月29日经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9月5日,公司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6.080, 0.16, 2.70%)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7.070, 0.12, 1.73%)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中国银行(4.140, 0.08, 1.97%)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三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结算方式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现金或外汇等法律允许的结算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设备、材料、在建工程等相关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金额。
 
  三、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8亿元额度范围内(其中募集资金16亿元、自有资金12亿元)对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批,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额度范围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2017年6月26日起至下次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授权议案时止。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为15.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