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9月6日讯(记者 王琦崴)今日,鲁网记者于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为“青岛证监局”)获悉:青岛国际橡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国际橡胶)因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重大事项未披露,被出具警示函并责令整改。
青岛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指出,青岛国际橡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了中小企业私募债——“14青橡债”。根据说明书,募集资金15000万元应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2015年2月5日,青岛国际橡胶将上述资金中的1500万元用于短期投资购买银行理财,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另外,青岛国际橡胶被指出隐报多项重大事件:2015年以来,受橡胶市场不景气和橡胶价格下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持续恶化——2016年亏损7100余万元,2017年上半年亏损2900余万元,目前主营业务基本停滞;2016年,公司新增对两家公司的担保,金额合计5.97亿元,超过2015年净资产7.77亿元的20%;2016年4月20日和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股东会、变更经营范围;2017年3月22日,公司召开股东会、解散董事会、选举一名执行董事、聘任总经理。以上事件均未及时披露。
青岛证监局认定:青岛国际橡胶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由此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