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王任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和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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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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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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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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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致。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末套期工具无效部分的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3)应收票据减少,主要系本期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和转让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主要系期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相应增加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6)预收账款增加,主要系预收货款及土地租金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系职工薪酬为当月计提下月发放,3月份为停割期间,计提的工资较上年末减少所致。
(8)应交税费增加,主要系部分子公司本期盈利计提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9)长期借款减少,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主要系期末套期工具无效部分的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11)资本公积增加,主要系本期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超过面值的溢价所致。
(12)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主要系境外子公司汇率变动导致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
(13)未分配利润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经营亏损所致。
2、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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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减少,主要系本期橡胶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2)营业成本减少,主要系本期橡胶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系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下降,存货减值增加所致。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主要系期末套期工具无效部分的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征地赔偿收入,本期无相关收入。
(6)所得税费用减少,主要系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相应减少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3、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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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减少,主要系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增加,主要系本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定向增发资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做大做强天然橡胶产业,增强市场话语权和行业地位,同时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海南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公司2016年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7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8,256,19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7,001,976.5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8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任飞
日 期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