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政府印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作了详细说明。
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中,要求轮胎、橡胶制品等生产企业,通过停产一条及以上生产线或停产重点排污车间、工段,达到污染物减排50%以上;车辆、动车组、家具、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植物油、轮胎和塑料橡胶制品、集装箱、家用电器、皮革服装及石墨生产企业,包装印刷、铸造及有机化工(无法停产或限产的除外)等企业,通过停产一条及以上生产线或停产重点排污车间、工段达到减排50%以上。
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中,车辆、动车组、家具、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植物油、轮胎和塑料橡胶制品、集装箱、家用电器、皮革服装及石墨生产企业,包装印刷及有机化工(无法停产或限产的除外)等企业全部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