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8-12-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双方目前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还将进一步推进后续工作,目前不会对公司当年业绩产生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景洪市地理位置优势及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本资源优势,基于共同的战略合作愿景,公司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7日在云南签署战略框架协议,围绕加工园区和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展开全面战略合作。

合作对方为地方政府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双方围绕西双版纳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展开全面战略合作。双方同意,公司设立独立核算的项目开发公司,负责景洪市人民政府云南省内有关项目的开发建设,景洪市人民政府给予相应的支持。双方协商在产业园区内同步建设加工及物流项目,通过项目开发公司对产业园区内项目进行开发、建设、管理。

加工园区,用地面积预计不少于200亩,计划建成乳胶制品工业园;物流园区,用地面积预计不少于200亩,计划建成橡胶、白糖两个期货交割库,货物仓库及中转配送中心工程。

(二)政策支持

景洪市人民政府将对公司在产业园区的投资项目提供包括争取建设补助资金、行政审批、信贷资金支持、人才引进、原料保障、物流便利、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景洪市人民政府以最优惠价格向公司提供项目发展用地,确保提供的项目用地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办理土地权证。

(三)合作机制

双方建立高层会商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举行高层联席会议和组建战略合作工作协调小组,推动和落实双方的全面战略合作事项。双方已明确的加工园区和物流园区合作项目以及未来协商形成其他合作项目,原则上参照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约定推进。具体落地项目按照所属相关产业政策逐一项目签订具体协议指导实施。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目前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还将进一步推进后续工作,目前不会对公司当年业绩产生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综合资源优势,优势互补,打造集橡胶原材料生产、加工、运输一体化供应链,提升政企协同合作效率,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双方的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各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项目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