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北化高分子助剂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橡胶助剂迁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函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20-12-29

关于嘉兴北化高分子助剂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橡胶助剂迁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函
 
 
 

嘉兴北化高分子助剂有限公司:

    根据《节能法》、《浙江省实施“节能法”办法》和《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我委组织专家和代表对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嘉兴北化高分子助剂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橡胶助剂迁扩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相关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情况:项目位于嘉善县惠民街道,总投资约3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25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50亩,新建建筑面积约49276.37m2。项目购置18台密炼机、14台单螺杆挤出造粒机、10台回转带式造粒机、6台三辊研磨机、20台熔融设备、20台热熔保温罐、10台管线式胶体磨、8台电加热有机电载体炉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10万吨橡胶助剂的生产能力。项目预计2022年11月建成投产,达产后实现年产值200000万元(现价),工业增加值19250万元(现价)。

项目代码:2020-330421-26-03-145808

二、项目工艺、设备先进性: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单螺杆挤出造粒机,连续温度控制精度高,主要生产设备和配套公用设备的选型符合工艺和节能评价值要求。

三、产业政策: 项目从事橡胶助剂生产,属于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符合鼓励类“十一、石化化工15、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巨型工程子午胎(49吋以上),低断面和扁平化(低于55系列))及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航空轮胎、农用子午胎及配套专用材料和设备生产,新型天然橡胶开发与应用”。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评估依据适用准确。

四、项目用能:项目主要消耗能源品种为电力和耗能工质水。经核算,在达产规模下,项目年消耗电量3233万千瓦时、水9.8万吨。项目预计年综合等价值能耗9343.4吨标准煤、当量值3987.1吨标准煤。

五、供能条件:项目供电由国网供电公司110kV里泽变10kV线路供电,设备总装机功率8008.2千瓦,有功计算负荷3575.6千瓦,拟配置1台SCBH15-2000/10型和1台SCBH15-2500/10型变压器,总容量4500千伏安,满足项目供电需求。项目用水由嘉善县自来水公司管网供应,具备供水条件。 

鉴于以上条件,本项目具备供能条件。

六、单耗水平:根据对评估报告的审核,本项目达产后,万元工业产值能耗为0.0467吨标准煤/万元(现价),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854吨标准煤/万元(现价)。报告能耗分析客观,评估结论基本正确。

七、审查意见:根据上述结论,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嘉兴北化高分子助剂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橡胶助剂迁扩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报批稿)的内容和本审查意见要求开展建设。

八、具体要求:

1、本项目在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嘉善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中各项用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业主在项目实施中,应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试运行后半年内,及时做好节能专项验收,并将验收意见报嘉兴市节能行政执法队和嘉善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未验收通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整改直至停产。

3、本项目在达产条件下,总能耗应限制在节能评估报告预测数内,不得突破。

4、本项目用能纳入嘉善县年度用能预算并及时登记。

5、本审查意见有效期2年。项目自批复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其节能评估报告应报我委重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