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塑料和橡胶制品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企业环保绩效评级工作,8月27日上午,济源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召开塑料和橡胶制品行业企业环保绩效评级工作推进会,44家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邀请济源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雪峰到会指导。支队长李海建参加会议。
会议就塑料和橡胶制品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分级评定的标准逐条进行解读,并对企业负责人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王雪峰结合塑料和橡胶制品行业实际,围绕污染减排、绩效分级对标治理和保级提升工作做了五点重要解释:
一是VOCs无效治理和无需治理。无效治理是指没有减少污染排放的治理设施。无需治理是进行源头替代或产生浓度低于A级企业排放限值且低于速率排放限值的污染源。如果是无需治理污染源,无效治理不必整改,建议申请拆除,变更排污许可证。如果是需要治理的超标或超速率排放限值污染源,应进行整改治理。
二是不涉气和微涉气企业。不涉气和微涉气企业(具体定义按照市局文件执行)可申请退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不必进行行业绩效分级。
三是产生浓度和处理前浓度。对产生VOCs的生产工序应监测产生浓度,处理前浓度。产生浓度低于A级企业排放限值且低于速率排放限值的污染源无需治理。处理前浓度和处理后浓度可核算污染物处理效率,但应检查处理过程是否有旁路进出口。有旁路是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违法行为。
四是污染治理设施变更和拆除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验收确定了治理设施,这些设施的停运变更拆除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生态环境局名义履行。无需治理拆除和无效设施变更建设申请原则上由执法支队和分局受理,做出同意与否的决定。
五是污染治理和自动监控设施。污染治理包括源头替代和末端治理,源头替代是指使用含量低或者不含VOC的原料,比如使用不含甲苯、二甲苯的油漆资料替代现用的。是一种污染治理和减排措施。末端治理是指在生产过程的终端或是在废弃物排放到自然界之前,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其进行物理、化学或生物过程的处理,以减少排放到环境中的废物总量。原则上优先使用源头替代,不能源头替代的才使用末端治理措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属于污染治理设施的一部分,为企业自行监测的内容,应融入自行监测方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评价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手段,也是保障治理设施高质量建设、高效运行管理的关键措施。吸附脱附等设施离不开污染源自动监控,没有自动监控设施的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源达标排放都是空话,污染源产生浓度超标的污染源,未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原则上不得通过B级以上企业评审。
李海建也对企业对标对表、扎实做好环保绩效评级申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