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制定合成橡胶的品种牌号,不适用于胶乳。
2 合成橡胶牌号规定
合成橡胶牌号规定用橡胶品种代号和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2.1 合成橡胶品种代号
合成橡胶采用GB 5576—85《合成橡胶命名》中规定的橡胶品种代号表示。
2.2 阿拉伯数字位数的有关规定
规定四位数中前两位数表示橡胶品种的主要特征。主要特征可分别以单体类型、结构含量、结合单体量、催化体系以及加工方式等表示。
四位数中后两位数是根据充填情况、污染程度,门尼粘度或分子量等不同性能编排的序号(个别橡胶品种另有规定除外)。产品污染程度和充填情况多以第三位数表示,门尼粘度或分子量以第四位数表示,按低、中、高顺序编排序号。
2.3 乳聚丁苯橡胶牌号
乳聚丁苯橡胶牌号编制方法,与国际合成橡胶生产者协会(IISRP)规定的系列相同。即以SBRl000系列表示热聚胶,SBR1500系列表示冷聚胶,SBR1600系列表示充炭黑胶,SBR 1700系列表示充油胶,SBR 1800系列表示充油炭黑母胶。
2.4 液体橡胶牌号
液体橡胶牌号规定以橡胶品种代号右下角加英文字母小写体1和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数为主要特征,后两位数为序号。
2.5 主要特征数码规定见附录A(补充件)。
附录A内列有:橡胶品种名称,橡胶品种代号和主要特征的具体规定。
2.6 合成橡胶牌号见附录B(补充件)。
附录B内列有:按本标准规定编排的合成橡胶牌号,以及相应牌号品种的特性。所列性能范围供使用者选择品种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