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化工排放超标被行政处罚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7-06-05

   近日,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稷山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烟气排放超标,被罚款100万元。

 
  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永东化工公司氮氧化物超出排放标准。稷山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90日内完成,并对其实施100万元行政处罚。
 
  据了解,永东化工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刻召开环保整治专题会议,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逐条整改。目前永东化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