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办公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关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王法长先生、苏波先生、孙建强先生和董事王能光先生因出差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现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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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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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振华、朱骁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金杜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