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翔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被起诉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20-09-3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民终12842号之二

    东莞市翔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诉人刘松涛、王莉与被上诉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原审被告东莞市贝司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翔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王薇、陈丽吾、王荫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128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刘松涛、王莉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刘松涛、王莉共同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