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帅铭传与被告广州市星球轮胎厂、广州市南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橡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橡胶集体联社、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江逢坤、广州市团结橡胶厂有限公司、广州市鸿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20-11-13

广州市鸿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帅铭传与被告广州市星球轮胎厂、广州市南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橡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橡胶集体联社、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江逢坤、广州市团结橡胶厂有限公司、广州市鸿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初311号案上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初311号民事判决;二、依法改判八位被上诉人共同向上诉人支付购置被拆除的原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353号之一同地点、同面积、同用途房屋的货币价值人民币3699.685万元(暂参考2018年《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沙河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首层非住宅补偿标准13.5万/平方米,降至10万/平方米,房屋面积按369.9685平方米计算,最终以被上诉人实际赔偿日重新购置该房屋同等市场价值货币额为准);三、依法改判八位被上诉人共同向上诉人支付自2018年3月5日至被上诉人实际支付房屋赔偿金之日止的房屋租金损失(按房屋面积369.9685平方米,以海珠区人民法院在(2018)粤0105执2254号案中法院委托广州德高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定的租金评估价为参考计算,暂计至2019年3月4日为1151506.64元);四、本案一审、二审上诉人诉讼发生的费用由八位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