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发布一份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为朱君刚,被申请人是南京金陵橡胶厂有限公司。
1 月 25 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其破产清算。
据了解,2020 年 5 月 27 日,申请人因房屋买卖合同,起诉金陵橡胶厂。
法院判决,金陵橡胶厂返还朱君刚 120 万元及利息。
但金陵橡胶厂未履行判决义务。
1 月 13 日,申请人申请执行。
经执行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车辆、存款,已经被法院多轮查封。
法院认为,申请人作为金陵橡胶厂的债权人,有权对其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
根据查明的事实,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缺乏清偿能力。
故法院裁定,受理朱君刚对金陵橡胶厂的破产清算申请。
资料显示,金陵橡胶厂成立于 1991 年 01 月,主要生产和销售胶鞋、橡胶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