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的公告,2016年2月1日起,对进口涉及4005100000、4005200000、4005910000、4005990000等4个海关商品编号的复合橡胶将列入进境海关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类别设置为“M”。据此,检验检疫部门将按照《复合橡胶通用技术规范》(GB/T31357-2014)有关标准和检验检疫规程,对进口复合橡胶实施检验检疫,内容包括产品外观、生橡胶含量等。对检验不合格的签发检验证书并将不合格情况通报海关,发现以次充好、以废充好、货证不符等涉嫌贸易欺诈情形的,将依法依规给予查处。
《复合橡胶通用技术规范》对复合橡胶的外观、胶种及含量等提出了技术要求,规定复合橡胶中生橡胶含量不应大于88%(质量分数)。IQTC作为广东检验检疫系统重要的技术支撑部门,完全具备《复合橡胶通用技术规范》的关检测能力,积极为各地口岸和客户提供进口复合橡胶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有关政策,在进口复合橡胶时避免因为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而遭受损失。
根据质检总局和广东局要求,复合橡胶送实验室检验时,除需要提供合同、提单、发票、箱单等贸易单据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报告和配料表。其中,配料表为复合橡胶所包含的生橡胶及配合剂的名称和含量的列表。每个批号报检时至少需提供1.5千克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