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促进剂在税则中的归类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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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橡胶硫化剂(英文名vulcanizator/vulcanizing agent/curing agent)一称交联剂,在工业上又称桥架剂。硫化剂能使橡胶分子链起交联反应,使线形分子形成立体网状结构,可塑性降低,弹性强度增加。用得最普遍的是元素硫和含硫化合物,随着橡胶工业的发展,现在可以用多种非硫磺交联剂进行交联(认为只有含硫才叫硫化剂的想法已经过时了)。
 
    归类意见:
 
    提到橡胶硫化剂就不得不提到税则列名的橡胶促进剂。橡胶促进剂是指橡胶硫化促进剂。促进剂加入胶料中能促使硫化剂活化,从而加快硫化剂与橡胶分子的交联反应,达到缩短硫化时间和降低硫化温度的效果。由上述用途描述可知,橡胶硫化剂和橡胶促进剂是功能用途完全不同的两种化工品,在橡胶硫化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硫化剂,而促进剂是用于活化硫化剂加快交联反应的助剂,将橡胶硫化剂按橡胶促进剂归类是相当不合适的。
 
    那么问题来了:
 
    橡胶促进剂在税则中已具体列名,配制的橡胶促进剂归入税则号列3812。1000。而橡胶硫化剂在税则中并无明确列名,那么应当如何归类呢?
 
    通常来说有以下两种可能。若该硫化剂报验状态符合“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这一定义,则按其化学组成式式及结构式归入28或29章对应品目;若该硫化剂报验时已按照一定配比与橡胶促进剂进行混合,仅能作为橡胶硫化剂使用,由于橡胶硫化剂在税则中无具体列名故按其他未列名化工品归入化工品兜底税号3824。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