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皮碗成品的理化性能。
(2)皮碗成品的使用性能
在符合GB5722《橡胶密封制品储存的一般规定》的条件下,生产厂应保证皮碗成品自制造日期起,在不超过一年的储存期内,其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皮碗成品的行驶里程保证:在山区不少于25000km;在平原不少于35000km。
(3)皮碗成品尺寸
皮碗的尺寸及其公差应符合图样规定。唇径公差按GB3672《橡胶实心模压和压出制品尺寸公差》的M1级公差,上公差统一为+0.30mm。图样上未注明公差的尺寸,按M3级规定。
(4)外观质量
1)基本要求。皮碗表面应清洁,色泽均匀,不允许有气泡、损伤,主皮碗导液槽处应无胶边。
2)缺陷类型
a.模痕:最长2mm,最宽0.5mm,深或高不超过0.2mm。
b.缺胶:在皮碗拐角周向处的缺胶,长度不超过3mm。
c.杂质:粒状最长不超过0.5mm,最宽不超过0.5mm,线状长度不超过4mm。
d.流痕:线型缺陷深不超过0.1mm,宽不超过0.2mm,长4mm以下。
e.过渡修边:深0.2mm以下,宽1mm以下,长度不超过周长的一半。
f.表面污渍:允许局部痕迹或局部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