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工业炉窑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等5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鞋工业》(HJ1123-2020)
四、《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
五、《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HJ1125-2020)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3月27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