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3号),明确我国将全面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生态环境部将不再审批、发放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我国进口的固体废弃物主要集中在废旧塑料、废旧纸张、废旧橡胶制品、稀有金属冶炼、矿渣等种类。
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进口固体废物总量超过4600万吨;2016年,全世界56%的固体废料的最终目的地是中国;2017年,仅美国就向中国出口了1600万吨固体废物。除了这些被核准进口的固体废物,还存在大量禁止进口的洋垃圾通过走私、夹带、瞒报等手段进入我国。大量固体废物拆解、处理、堆积产生的污染直接威胁我国大气、水、土壤环境安全。
公告明确,2021年1月1日起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将境外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根据固废法等法律法规,由海关责令退运,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承运人对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