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2日,寿光市人民法院审结原告胡某诉被告寿光市某橡胶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令被告寿光市某橡胶公司支付原告胡某租赁费3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寿光市某橡胶公司未自动履行裁判义务。胡某于今年4月初向寿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寿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按照统一规定,将执行案件信息包括被执行人信息上传录入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网。
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寿光市某橡胶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今年9月下旬,向寿光市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300万元,银行在信用评估和风险评估时,通过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网搜索查询,发现贷款申请人寿光市某橡胶公司在寿光市人民法院尚有一起执行案件未结案。经综合评估,银行认为贷款申请人缺乏信用,如果放贷,可能存在风险,作出不予贷款决定。
今年10月8日,这家橡胶公司权衡利弊,向法院主动要求履行判决义务,支付款项36.2万元,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案件执结。法院执行局将案件执结情况上传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网。
12月18日,寿光法院工作人员称,这家橡胶公司已贷款成功。
原标题:“失信者名单”让老赖履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