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我国充气非公路用轮胎做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6-05-12

   日前,美国商务部对华新的充气非公路用轮胎(Certain New Pneumatic Off-the-Road Tires)做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此次行政复审调查涉案企业有9家,裁定2家强制应诉企业——青岛启航轮胎公司和徐州徐工轮胎有限公司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倾销。

  青岛保税区福沃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特瑞堡轮胎系统(邢台)有限公司、威海中威橡胶有限公司和天津莱维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分别证明了其单独税率地位。

  Qingdao Hao jia(Xin hai)Tyre Co.未能证明其单独税率地位。

  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和特瑞堡轮胎工业(河北)有限公司在调查期内无可审查交易。

  2007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华新的充气非公路用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审查。

  2014年10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011.20.10.25、4011.20.10.35、4011.20.50.30、4011.20.50.50、4011.61.00.00、4011.62.00.00、4011.63.00.00、4011.69.00.00、4011.92.00.00、4011.93.40.00、4011.93.80.00、4011.94.40.00和4011.94.80.00.

  2015年10月9日,美国对此案做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的肯定性初裁。

 最终裁定的倾销幅度见下表
 

公司名称 加权平均 倾销幅度/%
徐州徐工轮胎有限公司 65.33
青岛启航轮胎公司 79.86
青岛保税区福沃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70.55
天津莱维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70.55
特瑞堡轮胎系统(邢台)有限公司 70.55
威海中威橡胶有限公司 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