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环境污染典型案例”系列报道之十三
本报记者徐晔柳祥宝
砖瓦厂复工第一天,窑炉烘洞需要重新生火。为节省成本,工人邓某某和冯某某使用废轮胎进行点火,砖瓦厂烟囱出口处黑烟滚滚。没想到,这一取巧行为恰好被正在开展日常巡查的椒江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发现。
两人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椒江区环保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砖瓦厂负责人马某及两名涉案工人分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件回顾】
3月3日下午,根据统一安排,椒江区环保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日常巡查。
下午4时45分许,执法人员巡查到椒江二桥,突然发现二桥东面有一团团黑烟腾空而起。大家当即驱车前往黑烟冒起处。发现是一家砖瓦厂,厂内烟囱正在往外冒烟。执法人员随即进行执法检查。
涉事砖瓦厂名叫椒江岩头砖瓦厂,所处位置为椒江区海门街道岩头村,主要从事砖瓦生产。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砖瓦厂烟囱出口处正往外冒着滚滚黑烟,两名工人邓某某和冯某某正在窑炉烘洞处用废汽车轮胎点火,一旁还堆放着六只未焚烧的废轮胎和约25公斤的废塑料。执法人员当即制止了工人的焚烧行为,据交代,他们已经点燃了三只废轮胎。
经询问,砖瓦厂负责人马某并不在现场,执法人员当即联系其到现场接受调查。
据马某交待,之前过年厂里停了工,当天是第一天复工,需要重新生火,工人们大概是在下午4时30分开始生火的。两名工人邓某某和冯某某,为了节省成本,便使用了废轮胎进行点火,而焚烧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就通过烟囱直接向高空排放了。
“废轮胎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黑烟、挥发性有机物及二英、氯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其中,二英属于致癌物,氯化氢是有毒、具有腐蚀性气体,会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椒江区环保分局工作人员金宗忠表示,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焚烧行为后,联系公安机关将相关人员带回当地派出所配合调查。
【环保罚单】
3月3日,砖瓦厂负责人马某及两名涉案工人邓某某和冯某某到椒江区海门派出所做笔录。
3月5日,椒江区环保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随后,砖瓦厂负责人马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六天,两名涉案工人邓某某和冯某某各被处以行政拘留五天。
【执法者说】
椒江区环保分局法制科:焚烧塑料、泡沫或橡胶类物质时产生的废气里含有二英、一氧化碳、氯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二英属于致癌物,一氧化碳进入人体会导致机体组织缺氧,氯化氢是有毒、具有腐蚀性气体。因此,非法焚烧塑料、泡沫或橡胶类物质且直接排放废气会对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本案是我市今年查处的首例砖瓦厂非法焚烧废轮胎案。本案中,当事人为节约成本,用废轮胎、废塑料作为燃料,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经烟囱直排高空,对环境造成了较大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环保部门在确认企业非法焚烧废轮胎且直接排放废气后,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非法焚烧往往具有实时性,违法证据很难固定。因此,环保部门也呼吁广大市民,如果发现有露天焚烧废塑料、废轮胎及其他工业废弃物的行为,应及时拨打环保投诉热线12369,让身边的污染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