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领导下属“无证”卖11万株橡胶苗被判刑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6-10-09

    南国都市报10月8日讯(记者 何慧蓉) 王某文 原任东方市 林业局 八所生态站站长。2011年7月6日,东方市政府向东方市 林业局 安排了一万亩橡胶造林任务,东方市 林业局 需采购橡胶苗。同年, 王某文 在东方市大田镇绿宝苗圃基地培育橡胶苗。2011年8月, 王某文 得知东方市 林业局 有采购橡胶苗项目,为了让 林业局 采购其橡胶苗,就到时任东方市 林业局 局长符某民(另案处理)的办公室,在不具有天然橡胶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让符某民帮忙采购其橡胶苗,并承诺给予符某民好处。

    在符某民的帮助下,东方市 林业局 在2011年8月与 王某文 签订《购买苗木协议》。 王某文 共向东方市 林业局 提供11。6万余株橡胶苗,所提供的橡胶苗均没有《植物检疫证书》和《检验报告》,东方市 林业局 也没有派工作人员进行验收。

    收到 林业局 拨付的第一批采购橡胶苗款的次日, 王某文 将10万元存入符某民的银行账户,符某民将该款用于个人花销。

    2013年春节前,担心自己被查,符某民将10万元退给 王某文 。

    东方法院认为, 王某文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东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 王某文 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