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深橡胶前路未卜 3.26亿巨债判决其连带清偿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6-11-22

   11月21日消息,新三板挂牌公司高深橡胶(833021)近日发布公告称招行昆明金星支行以高深橡胶及其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9名为被告,因云南高深、昆明高深未付欠款一案,判决其连带清偿本息费用3.26亿元。

 
  据了解,偿还款项包括银行本金余额2.67亿元,逾期利息、复息、实现债权费用等款项共计人民币5879.3万元。
 
  诉讼起因在于云南高深、昆明高深与招行昆明金星支行分别签订了授信额度为3.5亿元、1亿元的《授信协议》,同日,高深集团与其他7名被告承诺为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与此同时,高深(集团)也以其持有的富滇银行2018.1万股股权为云南高深的《授信协议》提供质押担保。
 
  据悉,该案已于2016年11月16日云南昆明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云南高深、昆明高深判决生效十日内就《授信协议》偿还还银行本金余额、逾期利息、复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款项,且包括高深橡胶在内的八名担保人对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云南高深若未按时履行上述债务,可将其质押的富滇银行2018.1万股权进行拍卖、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据高深橡胶2016年半年报显示,高深橡胶上半年净资产为2.71亿元,上述判决结果所涉及款项共计3.26亿元,达到高深橡胶2016年上半年净资产的1.2倍。目前,高深橡胶正在准备进一步上诉。
 
  若高深橡胶上诉未能得到法院支持,高深橡胶及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对本次诉讼涉案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风险,届时将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