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开发区检验检疫局在一批进口汽车零部件中,发现1条汽车轮胎实际规格型号与申报不符,,且收货单位无法提供对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检验检疫人员依法监督该企业销毁不合格轮胎。
据了解,该批货物由某汽车贸易企业进口自日本,总货值4500美元,被销毁的汽车轮胎货值在100美元左右。
轮胎是汽车重要的配套零部件和消耗品,其质量事关汽车整体性能的发挥和使用过程的安全,因而多数汽车轮胎产品被纳入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无入境验证进口的汽车零配件流入市场,会严重威胁使用者人身安全。
有关企业及消费者,在进口或者购买、使用汽车轮胎时,应关注其入境验证,特别是其中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