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橡胶物资公司接受虚开发票偷税被罚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7-06-09

   2016年12月,银川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一份协查通知书的要求,开始对银川奥泰橡胶物资有限公司取得北京天成博云商贸有限公司确定虚开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及2012年至2016年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查,银川奥泰橡胶物资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3日取得北京天成博云商贸有限公司开具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4448.73元,税额7556.27元,货物名称:橡胶防溜块26块、耐酸碱橡胶垫片40片等。经核实,该公司2014年9月并未与北京天成博云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无证据证明货物是从北京天成博云商贸有限公司发出,不能提供发货及提货的相关凭据,无法确定与北京天成博云商贸有限公司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根据国税发【2008】40号文件规定,确定该企业有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
 
  依据国税发【1997】134号规定,银川市国税局稽查局追缴增值税7556.2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第32条规定,该企业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处以追缴税款60%的罚款并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