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王颢达 康忠强)6月22日上午,在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牙旺村委会新建村的一片橡胶林里,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白沙法院七坊法庭主审法官柳国宏宣布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庭审开始,案件经审理当场宣判。白沙县司法行政干部、人民调解员和牙旺村委会干部、附近村民近百人旁听了庭审。
据了解,本案原告刘某诉称,其于1980年到新建村建房居住,并在家周围开荒种植了42株橡胶和甘蔗。1996年刘某全家到广东谋生,橡胶林等委托他人管理,42株橡胶所在的地块于2005年取得土地证,后来橡胶林地被罗某家侵占,刘某于是诉至法院,被告罗某辩称,争议地上橡胶树是自家种植的,土地从他人手中转包,土地界线经过了村委会和生产队的确认,并且获得了土地证和林权证。
休庭后,合议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在争议地进行现场合议,主审法官当庭宣判,由于原、被告双方的土地证都未明确记载承包土地分界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的土地权和林权争议应由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所以裁定驳回原告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