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6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
大型客机航空轮胎、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装置制造等与橡胶工业有关的产品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同时废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15年3月10日发布)。
年版鼓励外商投资、涉及橡胶工业的具体产品如下:
一、农、林、牧、渔业
橡胶种植。
二、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合成纤维原料:尼龙66盐生产;
(2)合成橡胶:聚氨酯橡胶、丙烯酸酯橡胶、氯醇橡胶,以及氟橡胶、硅橡胶等特种橡胶生产。
化学纤维制造业
子午胎用芳纶纤维及帘线生产。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宽幅(2 米以上)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及配套材料,特种密封材料(含高速油封材料)、特种乳胶材料、水声橡胶制品。压力≥320MPa 超高压复合胶管、大型客机航空轮胎。
通用设备制造业
蓄能器胶囊、液压气动用橡塑密封件开发与制造。
专用设备制造业
(1)废旧橡胶回收处理再生利用设备制造、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装置制造;
(2)四鼓及以上子午线轮胎成型机制造,滚动阻力试验机、轮胎噪音试验室制造。
汽车制造业
(1)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汽车用特种橡胶配件;
(2)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轮胎气压监测系统(TPMS)。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废旧橡胶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