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投资合作指南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9-09-09

随着中泰两国政治互信不断加深,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并不断深化,以及“一带一路”倡议全方位推进的大背景下,两国经贸合作已进入历史最好时期。中国企业在泰国投资质量稳步提升,经济影响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大企业在泰投资建厂,一批批大型项目相继投产。中泰之间的投资合作已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合作格局。

目前,泰国政治局势总体保持平稳。政府将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作为施政重点,取得较好社会反响。泰国政府大力推进吸引外资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出新的经济政策和举措,并积极开展与中国的友好合作。泰国的发展规划及战略与中国推动的“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战略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中资企业在泰国发展面临新的历史机遇。

 

泰国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1)投资主管部门

泰国主管投资促进的部门是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负责根据1977年颁布的《投资促进法(Investment Promotion Act)》及1991年第二次修正和2001年第三次修正的版本制定投资政策。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审核和批准享受泰国投资优惠政策的项目、提供投资咨询和服务等。

 


 

(2)投资行业的规定

根据《外籍人经商法》(Alien Business Act)(1999)有关规定,泰国限制外国人投资的行业有以下3类

因特殊理由禁止外国人投资的业务】包括:报业、广播电台、电视台;种稻、旱地种植、果园种植;牧业;林业、原木加工;在泰国领海、泰国经济特区的捕鱼;泰国药材炮制;涉及泰国古董或具有历史价值之文物的经营和拍卖;佛像、钵盂制作或铸造;土地交易等。

须经商业部长批准的项目】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稳定或对艺术文化、风俗习惯、民间手工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资业务,须经商业部长根据内阁的决定批准后外国投资者方可从事的行业:

(1)涉及国家安全稳定的投资业务,包括生产、销售、修理枪械、子弹、火药、爆炸物及其有关配件,武器、军用船、飞机、车辆,一切战用设备的机件设备或有关配件;国内陆上、水上、空中等运输业,包括国内航空业。

(2)对艺术文化、风俗习惯、民间手工业、自然资料、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资业务,包括泰国传统工艺品的古董、艺术品买卖,木雕制造,养蚕、泰丝生产、泰绸织造、泰绸花纹印制,泰国民族乐器制造,金器、银器、乌银镶嵌器、镶石金器、漆器制造,涉及泰国传统工艺的盘器、碗器、陶器制造。

(3)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资业务,包括蔗糖生产,海盐、矿盐生产,石盐生产,采矿业、石头爆破或碎石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等。

本国人对外国人未具竞争能力的投资业务】须经商业部商业注册厅长根据外籍人经商营业委员会决定批准后可以从事的行业:碾米业、米粉和其他植物粉加工;水产养殖业;营造林木的开发与经营;胶合板、饰面板、刨木板、硬木板制造;石灰生产;会计、法律、建筑、工程服务业;工程建设,但不包含:

(1)外国人投入的最低资本在5亿铢以上的公共基本设施建设、运用新型机械设备、特种技术和专业管理的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建设。

(2)部级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中介或代理业务,但不包含:

①证券交易中介或代理、农产品期货交易、有价证券买卖业务;

②为联营企业的生产、服务需要提供买卖、采购、寻求服务的中介或代理业务;

③为外国人投入最低资本1亿铢以上的、行销国内产品或进口产品的国际贸易企业提供买卖、采购、推销、寻求国内外市场的中介或代理业务;拍卖业,但不包含:a)国际性拍卖业,其拍卖标的物不涉及具有泰国传统工艺、考古或历史价值的古董、古物、艺术品之拍卖,b)部级法规规定的其他拍卖;法律未有明文禁止涉及地方特产或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最低资本总额低于1亿铢的百货零售业、最低资本少于2500万铢的商店;最低资本少于100万铢的商品批发业;宣传广告业;旅店业,不含旅店管理;旅游业;餐饮业;植物新品种开发和品种改良;除部级法规规定的服务业意外的其他服务业等。

 

外国人除需经商业部长根据内阁决议批准外,还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从事上述第二类规定的行业:一是泰籍人或按照本法规定的非外国法人所持的股份不少于外国法人公司资本的40%(除非有适当原因,商业部长根据内阁的批准可以放宽上述持股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5%);二是泰国人所占的董事职位不少于2/5。对上述属于外商经营企业法所规定的须得到允许方可进行投资的二、三类行业,外国人在泰国开始商业经营的最低投资额不得少于300万泰铢,其他行业最低不少于200万泰铢。最低投资额对在泰国注册的法人来说是指注册资本,对未在泰国注册的外国投资者或法人来说是指来泰经商所汇入的外汇。如果外国人属于《投资促进法》、《工业园管理条例》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可享受投资优惠或得到经营许可的投资者,则可以从事第二、三类中规定的某些行业。

资格管理】根据泰国投资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在泰国获得投资优惠的企业,投资额在1000泰铢以上(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须获得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他相等的国际标准的认证。具体审批标准如下:

(1)投资额不超过5亿铢(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的项目,产品增加值必须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0%,但电子产品及其配件、农产品加工和投资促进委员会特别批准的项目除外;新投资项目的负债与注册资本之比不得超过3:1;投资项目必须使用先进生产技术和新机械设备,若需使用旧机器,其效率必须获得权威机构的验证,并获得投资促进委员会的准许;必须有足够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投资促进委员会将着重审核其工厂设立地点及其污染处理方法。

(2)投资额在5亿铢以上(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的项目,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尚需按投资促进委员会的规定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

股权限制】以下行业的泰国籍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农业、畜牧业、渔业、勘探与采矿业和1999年颁布的《外籍人经商法》附录第一类行业中的服务行业。2006年1月9日,泰国政府内阁会议原则通过了泰国商业部提交的《外籍人经商法》修正草案,决定送交法制委员会对某些条款作进一步修改。该修正草案的要点共有三项:

(1)对于“外国法人”的定义,在原先规定外国人持股比例超过50%即视为外国法人外,还规定即使外国人持股比例没有超过50%,但外国人投票权比例超过50%,也被视为“外国法人”;

(2)修改处罚规定,增加对未获批准擅自经营限制外商经营的业务的外资企业或由泰国人代理持股的外资企业的处罚金额;

(3)调整《外籍人经商法》附件中的第三类行业目录(即泰资企业尚缺乏能力与外资企业竞争的行业,外资企业须获得外国人经商委员会的批准并由商业部商业发展厅签发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该类行业),已有其他专门法律规范的行业(如旅游业、金融业、证券业等)将不再列入第三类行业。

对于不符合上述新规定的现有外资企业,《外籍人经商法》修正草案予修正的宽限期。对于未获批准或使用泰国人代理持股经营第一类行业(因特殊理由禁止外国人经营的行业,如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土地交易等)和第二类行业(涉及与国家安全和文化艺术有关的行业,如武器、文物和艺术品等)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在90天内向商业部报告,并在一年内修正;对于外国人持股不超过50%但拥有超过一半投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在一年内通知商业部并在两年内将投票权降低在50%以下。对于属于第三类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分别在90天及1年之内向商业部报告其外国人持股地位及其拥有投票权的比例,然后便可继续经营,而不需减少外国人持股和拥有投票权的比例,因为这类行业与国家安全无关,而且不属于禁止外国人经营的行业。对于在《外籍人经商法》修正案通过后成立的企业,必须按照新的法律规定执行。

 


 

(3)投资方式的规定

股权投资】外籍人对泰国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按照泰国法律在泰国注册为某种法人实体,具体形式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人有限公司和大众有限公司等;二是成立合资公司(JointVenture),通常指一些自然人或法人根据协议为从事某项商业活动而组建的实体。根据泰国《民商法典》,合资公司不是法人实体,但是根据《税法典》,合资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被视为单一实体。

上市】泰国法律规定,只有大众有限公司才有资格申请登记加入证券交易市场。根据1992年颁布的《大众有限公司法(Public LimitedCompany Act)》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可以转为大众有限公司。泰国没有关于外资公司在泰国上市的特殊限制,在泰国注册成立的大众有限公司,符合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股票交易所(SET)的有关规定,即可申请上市。

收购】泰国没有关于跨国并购的专门法律法规,规范收购行为的法律法规包括《民商法典》、《大众有限公司法》和1992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收购行为通常有全资并购、股票收购和资产收购等三种方式。收购私人有限公司,须符合《民商法典》有关规定。而收购上市公司,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法》和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并购流程】根据泰国法律,关于外资在泰国开展收购、并购的主要程序如下:

(1)掌握初步信息(前期了解企业股权结构和资产负债状况,评估拟并购股票或资产的价格及企业用工情况、各类许可证所有情况等);

(2)发出求购意向书(内容要点包括说明拟并购股票或资产的价格,要求进行法律、财务、税务、生产等方面尽职调查等);

(3)法律尽职调查(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雇员情况、资产负债状况、各类许可取得情况、环保状况、知识产权状况、争端诉讼情况等);

(4)掌握股权或者资产并购的要点(如收购后股权及股东的安排、股票过户细节等,资产并购中关于外籍人拥有土地的限制性规定等);

(5)签署股权或资产收购协议。在泰开展外资并购的咨询机构包括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及各专业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安全审查】泰国没有专门针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及国有企业投资并购方面的法律规定,外来投资者只要不违反泰国《外籍人经商法》对于外籍人禁止或限制投资的有关规定,即可按《民商法典》、《大众有限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法》有关规定在泰国开展投资并购。

反垄断调查】泰国关于反垄断和经营者集中方面的法律是《贸易竞争法(Trade Competition Act,TCA)》。该法于1999年正式颁布实施,取 代 了 1979 年 制 定 的 《 价 格 制 定 和 反 垄 断 法 ( Price Fixing andAnti-Monopoly Act)》。该法共7章57款,主要就限制市场垄断、鼓励自由竞争等诸多方面作出了法律规定。根据该法,泰国设立贸易竞争委员会(TCC),负责制定构成市场垄断的标准及反垄断法实施细则、处理各项反垄断投诉并进行反垄断调查等。该委员会须经内阁批准,由商业部长担任主席,商业部常务次长担任副主席,财政部常务次长担任秘书长,成员不少于8位但不多于12位。根据该法规定,受法律限制的垄断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经营者集中;

(3)建立私下协议或集体统一行动以限制市场自由竞争;

(4)垄断商品进口渠道损害消费者直接进口权;

(5)通过不公平竞争排除或限制竞争对手。该法同时规定,TCC有权要求市场份额超过75%的企业停止增加或减少市场份额。根据实践,如果一个企业被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权应被进行反垄断调查,TCC进一步明确规定,构成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判断标准为:

(1)占有市场份额33%以上;

(2)年销售额超过10亿泰铢。当然这一标准可根据不同行业做出相应调整。2003年,TCC向内阁提交了新的建议方案,其中之一是建议将“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由单一企业扩展至有内部关联的多家企业构成的共同体,二是针对不同行业制定出的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标准。该法对于个别组织的垄断行为免于调查:

(1)公共管理部门;

(2)纳入财政预算的国有企业;

(3)农民团体或者依法成立的合作社;

(4)根据有关部门规章规定免于调查的其他企业。该法规定对于垄断行为的惩治措施包括:刑事诉讼;行政处罚;损失补偿。

目前,中资企业在泰国开展并购投资的案例并不多,没有遭遇阻碍的案例。2007年海尔并购日本三洋(SANYO)泰国有限公司、2010年工商银行并购泰国亚洲商业银行(ACL)均在当地引起较大轰动,并取得较大成功。

 

在泰国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哪些手续?


 

(1)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泰国,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包括合资/合伙企业(两合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众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合作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外国公司代表处、跨国公司地区代表处。

 


 

(2)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和主要程序

在泰国注册上述不同的企业形式,特别是设立有限公司等,均需到泰国商业部商业发展厅企业注册处进行申请。

有限公司注册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和核准公司名称。在建立一个有限公司之前,首先要将选定的公司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并通过商业注册厅的审核。登记的公司名称不能与其他公司的名称相似或相同。一些专门的名称不允许登记且必须遵守泰国商业部商业发展厅的公司名称登记准则。批准后的登记公司名称有效注册期为30天,不能延期。起草一份联合备忘录(公司章程),其内容包括:已批准之公司登记名称、公司的详细注册地址、公司目标和经营范围、公司7个发起者的名字等个人详细资料。股东的股份认购情况以及公司经批准后的注册资本数据。资本信息必须包括股份数量及每股面值,资本可以分期投入,但总额应明确。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最低资本金额,但要求投入资本应能满足业务运作和发展的需要。公司章程的登记费用为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最低下限为500泰铢,最高上限为2.5万泰铢。

(2)召开法定会议。一旦公司股份架构确定后,在法律和公司宪章的批准下组织全体股东召开法定会议,选举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发起人的交易和支出,任命审计师。第一次投入的资本不应低于资本总额的25%。

(3)注册。在法定会议召开后3个月之内,公司董事会必须向商业注册厅提交公司注册申请。注册费用为注册资本的千分之五,最低下限为5000铢,最高上限为2.5万铢。

(4)税务登记。在公司正式成立开始营业后60天之内,必须向税收部门申请公司纳税登记卡和企业代码(税号),缴纳所得税。经营者如果

年收益超过60万铢,必须在其销售额达到60万铢之日起30天内申请产品增值附加税(VAT)的登记,成为增值税纳税人。

分支机构、代表处和地区办公室】外国公司如希望通过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和地区办公室在泰国开展业务,必须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这些文件资料必须由其公司总部提供并得到公证部门的公证或泰国在其本地的大使馆或领事部门的证明和批准。

 

泰国关于企业税收的规定是什么?


 

(1)税收体系和制度

泰国关于税收的根本法律是1938年颁布的《税法典》,财政部有权修改《税法典》条款,税务厅负责依法实施征税和管理职能。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泰国公司和泰国人一样同等纳税。泰国对于所得税申报采取自评估的方法,对于纳税人故意漏税或者伪造虚假信息逃税的行为将处以严厉的惩罚。

目前泰国的直接税有3种,分别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间接税和其他税种有特别营业税、增值税、预扣所得税、印花税、关税、社会保险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等,泰国并未征收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2)主要赋税和税率

企业所得税】在泰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都须依法纳税,纳税比例为净利润的30%,每半年缴纳一次。基金、联合会和协会等则缴纳净收入的2%-10%,国际运输公司和航空业的税收则为净收入的3%。未注册的外国公司或未在泰国注册的公司只需按在泰国的收入纳税。正常的业务开销和贬值补贴,按5%-100%不等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扣除。对外国贷款的利息支付不用征收公司的所得税。企业间所得的红利免征50%的税。对于拥有其他公司的股权和在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所得红利全部免税,但要求持股人在接受红利之前或之后至少持股3个月以上。企业研发成本可以作双倍扣除,职业培训成本可以作1.5倍扣除。注册资本低于500万铢的小公司,净利润低于100万铢的,按20%计算缴纳所得税;净利润在100万-300万铢的,按25%计算缴纳。在泰国证交所登记的公司净利润低于3亿铢的,按25%计算缴纳。设在曼谷的国际金融机构和区域经营总部按合法收入利润的10%计算缴纳。国外来泰投资的公司如果注册为泰国公司,可以享受多种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为公历年度。泰国居民或非居民在泰国取得的合法收入或在泰国的资产,均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基为所有应税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按从5%-37%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按照泰国有关税法,部分个人所得可以在税前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扣除,如租赁收入可根据财产出租的类别,扣除10%-30%不等;专业收费中的医疗收入可扣除60%,其他30%,著作权收入、雇佣或服务收入可扣除40%,承包人收入可扣除70%。

增值税】泰国增值税率的普通税率为7%。任何年营业额超过120万泰铢的个人或单位,只要在泰国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都应在泰国缴纳增值税。进口商无论是否在泰国登记,都应缴纳增值税,由海关厅在货物进口时代征。免征增值税的情况包括年营业额不足120万泰铢的小企业;销售或进口未加工的农产品、牲畜以及农用原料,如化肥、种子及化学品等;销售或进口报纸、杂志及教科书;审计、法律服务、健康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文化及宗教服务;实行零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出口货物、泰国提供的但用于国外的劳务、国际运输航空器或船舶、援外项目项下政府机构或国企提供的货物或劳务、向联合国机构或外交机构提供的货物或劳务、保税库或出口加工区之间提供货物或劳务。当每个月的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在下个月可返还现金或抵税。对零税率货物来说,纳税人总是享受退税待遇。与招待费有关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可扣除费用。

特别营业税】征收特别营业税的行业有银行业、金融业及相关业务、寿险、典当业和经纪业、房地产及其他皇家法案规定的业务。其中,银行业、金融及相关业务为利息、折旧、服务费、外汇利润收入的3%,寿险为利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收入的2.5%,典当业经纪业为利息、费用及销售过期财物收入的2.5%,房地产业为收入总额的3%,回购协议为售价和回购价差额的3%,代理业务为所收利息、折扣、服务费收入的3%。同时在征收特别营业税的基础上还会加收10%的地方税。

 

外国人在泰国工作有何规定?

法律依据】《外籍人工作法》是泰国政府管理外籍人在泰国工作的基本法,于1978年制订,2008年修订。劳工部就业厅于1979年颁布的《外籍人工作从业限制工种规定》和2004年颁布的《外籍人工作申请批准规定》是泰国官方受理、审批外籍人在泰国工作申请的主要依据。泰国劳工部就业厅是外籍人在泰国工作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该厅下属外籍人工作许可证管理局,直接负责外籍人在泰国工作许可申请的受理与审批。此外,劳工部外籍劳工监察局与泰国警察总署下属移民局、旅游警察局共同协调处理非法外籍劳工问题。劳工部劳动稽查管理局负责受理公众对外籍人非法打工的申诉和举报,并进行调查取证和最终的处理。

外籍人员就业规定】泰国关于外籍人在泰国就业有如下要求:

(1)泰国雇主欲雇用外籍人士在泰国境内工作,均须向泰国劳工管理部门申请工作许可。

(2)工作许可有效期限为一年,到期前须及时提出续延申请。

(3)劳工证持有者须随身携带劳工证。

(4)在劳工管理部门官员(挂有身份证件)到业主住地履行公务时,向被检查者查验证件时,雇主要予以适当协助。

(5)许可证不能异地使用,在申请工作场所时要将总公司、分公司场所分别加以注明。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申请时,要在分公司所在地申请。

2017年1月,泰国总理巴育在巡视劳工部时签署了一项总理特赦令,将全面放开在泰国外籍劳工从业工种限制。即在泰国外籍劳工今后将和泰国人享受同等的择业机会,但外籍劳工流动性方面仍未全面放开,须就近选择就业。

申请工作许可】泰国政府对外国人在泰投资、经商、从教等申请工作许可基本持积极态度,鼓励在泰外国人通过合法程序申请工作许可,但对于一般性劳务到泰国工作持消极态度,并限制外籍人涉足以下39类工种:普通劳工;农、林、牧、渔业(农产管理人员除外)工人;制砖、木匠或其他建筑工种;木雕工;驾驶员(航空器飞行员、机械师除外);固定摊贩;市场传销;会计管理;珠宝加工;理发、美容;手工织布;制席;手工造纸;漆器;泰式乐器;乌银镶嵌器;金银器皿制作;泰式嵌石制品;泰式玩具制作;床单、被褥制作;制钵;手工泰丝制品;佛像制作;刀具制作;纸伞、布伞制作;制鞋;制帽;除国际贸易代理外的其他代理;建筑规划设计(专业技术专家除外);手工艺品制造、设计、估价;首饰设计;泥制品加工;手工卷烟;导游;流动摊贩;泰文打印;手工抽丝;文秘;法律咨询等。任何外籍人违法打工,将视情节轻重被处以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处以2000至10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赴泰国的工作准证如何办理?

泰国劳工部就业厅是外籍人在泰国工作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下属外籍人工作许可证管理局直接管理外籍人在泰国工作许可申请的受理与审批。劳工部会同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泰国移民局在首都设立境外投资者“一站式服务”窗口;取得当地投资促进优惠政策的企业,其外籍人在申请材料完备的前提下,可在3小时内办妥工作许可证。泰国的外国人就业法规定所有在泰国工作的外国人都必须首先取得工作许可证,如获得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批准的项目,其外籍雇员可在30天内办理申请,并允许其在办理工作证期间工作。申请工作证必须持有非移民签证。

申请工作许可需备齐如下文件

(1)对于非永久性居留,要有一本非移民签证的有效护照;

(2)对于永久居留,需一本有效护照、居留证以及外国人身份证;

(3)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和原雇主的推荐信(详细说明该申请人过去的职务、职责、表现、工作地点及期限)。如果文件是英文,须附有泰文译文并经泰国大使馆或泰国外交部认证;

(4)近期体检证明;

(5)3张5×6厘米照片;

(6)如申请表非本人填写,须附有符合规定格式的有效的委托书及10铢税票;

(7)填写申请表“工作描述”一栏时,须详细说明申请者将从事何工作,该工作涉及何人以及工作中所需何种设备原料等;

(8)根据该法,如果申请的工作须依照一些特别的法律审批发放执照(证件),则还须附有该执照(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如教师证、医生行医证、新闻记者证等);

(9)如申请人已和泰国人结婚,须提交下列各项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明、配偶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如有)、户口登记表以及申请人护照复印件(每页都要);

(10)如申请的工作不在曼谷,则申请表应在相关府的劳工厅填写,如没有这样的机构,就在该府市政厅填写;

(11)其他需要的证明。

 

在泰国投资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客观评估投资环境

总体来讲,泰国拥有较好的投资环境。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是东南亚地区经济、金融中心和航空枢纽。泰国政局虽然不够稳定,但社会秩序和治安状况良好。中泰两国地缘相近、文化相通,政治外交关系友好,是好邻居、好朋友、好亲戚、好伙伴。

然而,近几年来,泰国政局持续动荡,各派政治斗争较为激烈,对其投资环境带来一定影响。首先,政局的动荡会影响外国投资者的信心,一些投资者选择观望或停止扩大投资规模;其次,由于政府高层经常变动致使其行政效率较低,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复杂,周期较长。因此,目前中国企业赴泰开展投资合作须考虑政治风险因素,不少项目特别是大型投资项目审批周期较长,有的项目历时数年尚无结果,且手续繁杂,前期投入费用较高,投资者须有心理和财力方面的充分准备。

 


 

(2)全面了解投资市场

第一,泰国投资市场的竞争相当激烈。一方面,泰国企业自身投资能力比较好;另一方面,如剔除政治因素,外资企业对赴泰国投资多数看好,在泰国主要投资来自日本、美国、欧盟、韩国、新加坡以及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有传统优势的产业投资市场几乎均已被先期投资者占领,从市场格局、资金实力和技术水平以及国际投资经验等方面看,中国企业赴泰国投资面临的挑战较大。

第二,泰国最新发展战略。2015年泰国政府提出未来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近期又重点提出发展“东部经济走廊”等战略。中国在汽车制造、农业技术、食品加工、航空物流、数字经济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在旅游方面是泰国最大的游客来源国,在其他方面与泰国发展方向吻合,因此泰国“十大重点产业”等战略的提出对中泰深化经济合作具有较大的正面意义,可与“一带一路”倡议和国际产能合作战略进行有效对接,如果时机把握得当可对中国产业转移和升级换代产生积极影响。

第三,泰国国情、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均与中国不同,办事方式和效率不同,中国企业进入泰国投资前一定要将有关情况全面摸清,做好充分准备后再行投资。

第四,泰国人力资源的使用问题。人力资源成本虽低于欧美日,但高于中国,且组织纪律性、生产效率总体比中国工人低。

第五,环保问题。泰国对于环保的要求较高,社区民众及个别非政府组织(NGO)对于投资项目的影响力较大,有时甚至会产生决定性影响。如何提高技术工艺,满足泰国环保标准,同时妥善处理与周边社区及NGO组织的关系是企业在泰投资必须考虑的重要课题。

 


 

(3)注重履行社会责任

在中国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新形势下,中国在泰国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在开展跨国经营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不单是对企业自身品牌、信誉和社会形象的投资,而且也有利于平衡国家之间、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并将对企业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在泰中资企业要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对外开展业务,热心参与赈灾、济贫、环保、教育、社保、节约资源、劳动保护等各类社会公益活动,融入当地社会,树立中资企业的良好形象,营造与当地社会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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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驻泰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