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华PCR日落复审终裁,中国应诉企业现行税率不受影响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20-11-06

11月4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在《联邦公报》上刊载了对华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快速日落复审终裁结果。美商务部在裁决中认定,如果撤销对华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半钢胎”)的反倾销税令,将可能导致倾销继续或再次发生。其认为,如果撤销税令,则中国产品可能会以87.99%的税率对美国继续倾销。该87.99%的税率引用自原始调查中最高的全国惩罚性税率。

 

需要说明的是,美国商务部做出的日落复审裁决中提及的税率不会影响各家中国应诉企业正在执行的税率。各家企业通过原始调查及年度行政复审调查获得的税率将持续有效。

 

什么是日落复审?

所谓日落复审,指的是反倾销/反补贴税的到期复审,就是在对产品征收“双反”税5年期满进行的行政复审。美国的日落复审由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会”)分别进行,商务部负责对“双反”措施取消后,倾销/补贴是否会继续或再度发生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委员会则负责对“双反”措施取消后,实质性损害是否会继续或再度发生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如果两者都做出肯定性裁决,则“双反”措施继续有效5年,否则自行终止。

关于本次日落复审

2015年8月10日,美国对华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双反”税令生效,对中国出口至美国的乘用车轮胎征收14.35%-87.99%的反倾销税,征收20.73%-116.33%的反补贴税。随后虽经过多次年度行政复审,部分企业的“双反”税率下降,同时有近20家企业在其后的年度复审中获得了零税率。

2020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该“双反”税令发起第一次日落复审,以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税令。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当时积极同中国产业相关企业商讨是否参与此次日落复审。随着轮胎企业海外布局及出口方向调整,出口市场由原来的单一欧美市场变得相对多元化,加之今年疫情对出口冲击影响较大,企业经营压力较大,故很多企业放弃参与了此次日落复审,因此中国产业未参与此次日落复审。

由于只有美国申请人申请参与日落复审,所以商务部启动了快速日落复审程序,并于10月底做出了快速日落复审的裁决,并于11月4日正式在《联邦公报》上进行了公告。委员会预计将于11月底做出其反倾销措施取消后,实质性损害是否会继续或再度发生的裁决。在中国产业缺席的情况下,委员会通常会做出继续发生实质性损害的裁决。在委员会做出裁决并通知美国商务部后,美国商务部预期将在12月发布税令继续执行5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