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23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印度和越南的硫化橡胶传送带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第2018/35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中国、印度和越南涉案产品征收3.1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包括周长为60厘米~180厘米(含)、180厘米~240厘米(含)以及无限长度的梯形横截面(V型凹槽除外)硫化橡胶传送带,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4010.32.00.00.00、4010.34.00.00.00和4010.39.00.0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06年5月13日,土耳其对原产自中国、印度和越南的硫化橡胶传送带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年3月31日,土耳其开始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13年3月15日和2018年10月16日(参见第2018/35号公告),二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3年10月7日,土耳其对原产自中国、印度和越南的硫化橡胶传送带启动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