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6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预计2017年初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7-01-10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15.540, 0.00, 0.00%)        公告编号:2017-001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6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暨预计2017年初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力士”)于2017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6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预计2017年初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确认公司与关联法人西双版纳路博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博橡胶”)201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861.1825万元,并预计2017年初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批准程序及执行情况
 
  1、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新增路博橡胶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并预计2016年采购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并于2016年11月14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2、因橡胶价格增长,2016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5,861.1825万元,超过了原经股东大会审批的金额,且预计2017年初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双方的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2,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故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且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郭利军先生回避表决。董事吴琼瑛女士作为关联董事郭利军先生的配偶,回避表决。董事吴培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郭利军先生的岳父,回避表决。其余五位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在事前发表了认可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西双版纳路博橡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松
 
  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
 
  主营业务:橡胶、谷物的种植、销售;日用百货、五金、建材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路博橡胶控股股东为长兴华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为51%,实际控制人为王小平。
 
  主要财务指标:路博橡胶于2015年12月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截至2016年12月31日,路博橡胶总资产为8,928.09万元,净资产2,319.30万元,2016年1-12月营业收入7,278.64万元,净利润119.30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郭利军先生兼任路博橡胶董事,路博橡胶是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路博橡胶的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相关交易的具体情况
 
  公司与路博橡胶的交易主要是对其采购公司所需的橡胶原材料,公司根据需要不定期的与其签署采购合同。因相关的橡胶原材料具有公开的市场价格作为参照,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如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按市场价格适当调整。该等采购交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结算,一般采取货到付款的形式。
 
  2016年度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的总金额为5,861.1825万元。公司预计2017年初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与路博橡胶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原材料采购,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和制造能力,巩固和逐步扩大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推升公司经营业绩,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确认2016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预计2017年初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确认2016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预计2017年初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关联交易金额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2、关于确认2016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预计2017年初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关联交易金额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提供的本议案所涉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正和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和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